河北磁县人民医院

招标采购

药品和医用耗材议价采购管理规定和流程

日期:2019-03-07    来源:磁县人民医院    浏览:6152次
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药品、医院耗材和医疗器械(设备)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,控制虚高价格、整顿购销秩序、治理商业贿赂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、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,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》、《政府采购法》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【2015】7号)、《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》(国卫药政发〔2016〕19号)等文件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订本制度:

1、院内议价分为邀请议价与公开招募供应商议价。

2、参加议价的供应商,根据医院邀请或议价公示的要求,依时提交相关资料,包括:产品介绍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,医疗器械(药品)经营企业许可证、医疗器械(药品)产品注册证、售后服务承诺,报名者身份证,非法人报名的需要公司授权书等;药械科核准,不合格的即时反馈以供完善,当场未能审定的在审定后电话反馈供应商以供完善。逾期未能交清材料的,视为放弃参加议价。

3、议价前医院组织询价,了解市场相关价格信息。

4、核准参加议价的供应商,根据议价会议通知参加议价。

5、议价方式为公开议价,由议价小组视议价内容、参加议价供应商数量确定。进行议价的供应商顺序,由现场抽签确定。品种规格相同的多家竞标,取最低价的供应商再次议价。

6、议价结果选取质价比高的中标。品牌型号同样的标的,价格最低者中标。为了保障供应商支持医院发展,优先采购有厂家授权的以及长期与医院协作并且声誉良好的供应商。

7、议价结果实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经院务会讨论通过,由药械科通知中标供应商进入采购程序。

 

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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