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磁县人民医院

招标采购

磁县人民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

日期:2019-02-21    来源:磁县人民医院    浏览:4375次

磁县人民医院

药品采购管理制度

 

为进一步加强本院药品管理,规范采购流程,特制定此药品采购管理制度。

一、药械科在严格遵守河北省邯郸市药品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,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,储存和供应工作。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,自制,自销药品。

二、药械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。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,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。

三、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河北省邯郸市药品集中采购的各项规定,所有药品均需网上采购。

四、采购人员根据临床的需要,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,科学的在河北省邯郸市药品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,制定采购计划。交药械科主任初审,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。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,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。

五、按照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符合“两票制”要求的药品采购流程,查验“两票制”所需要的全流程销售发票复印件,核对全流程销售发票的生产企业名称、药品名称、剂型、批号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、单价等信息能否相互印证。

六、采购药品,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,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,要拒绝入库。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。

七、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,严格实行采购、质量验收、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。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,渠道,金额等情况,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。

八、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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